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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斯跟着激动:“大嫂吗?”
任尔打了个响指:“带你去见下你的小哥哥。”
既然自己是大哥,那他们叫姜眠小哥哥就好了。
完美。
高斯兴奋的打听着经过,两人一聊就聊了大半宿,第二天高斯开着车载着任尔去了姜眠的公司。
任尔记得姜眠说他每天六点下班,现在是五点四十,时间正好。
五点五十左右,高斯拍着方向盘:“大哥!快看!兰博基尼!”
任尔看过去时正好车门打开,锃亮的皮鞋,服帖的袜子勾勒出脚踝的形状,随着站起,被笔直的西裤遮挡住。
视线顺着向上走了半天,西裤才有了饱满的弧度,屁股挺翘,西服的后摆都跟着鼓起。
一只好看的手正在顺着西服的衣襟,食指上带着绿宝石戒指,精致又不夸张。
他盯着那只手看了看,和他那晚见到的那辆豪车车主有的一拼,现在手不好看都不能开豪车了?
不过这和他也没什么关系,向写字楼的大门看去,瞄着姜眠,大概过了十分钟,姜眠从写字楼里出来了。
他高高兴兴的下车,举起手,没等喊人,姜眠像一只鸟飞到了豪车的主人旁。
狗狗眼骨碌碌转了过去,这才第一次把视线定在那个陌生男人的脸上,虽然只是个侧脸,但还是让他瞬间就升起了强烈的危机感。
雕塑一样的侧脸,那鼻子高的,他三岁的时候能在上面滑滑梯,冷白皮到扎眼,尤其是在乌黑发丝的衬托下。
没等他观察完,这个男人居然摸了姜眠的头。
“嗷!嗷嗷!”